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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众鑫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系国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前身是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成立于1985年2月,系由司法部批准设立并由其直接管理的司局级单位。中国著名的律师任继圣、任国钧、段正坤、高宗则等都曾先后为该中心的负责人。
1995年8月,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改制转变为合伙制,同时更名为众鑫律师事务所,人员多为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组成,仍由司法部直接监督管理。2001年7月,本所根据属地原则转为北京市司法局管理,进一步更名为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本所总部共有从业人员80余名,包括高级律师多名。绝大部分律师拥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部分律师还有在美国耶鲁、哈佛等名校留学经历,有些律师还考取外国律师资格,熟悉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法律,精通英、日等语言;部分律师具有在国家司法机关、财政部、国家计委、经贸委、各大银行、中国证监会、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的经历;部分律师还兼有从事证券业务、招投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商标专利代理人及国际仲裁员等资格。
除上述外,还有具有上层金融证券保险业背景及丰富投行经验的多名人士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退休的多名厅长、局长在我所任职;以及一大批在国内享有盛誉、并在律师界和社会各界具有深远影响的专家顾问。这使得我所在诉讼/仲裁和银行不良资产业务方面能够高效办理有关事务。
本所总部设在北京朝阳区新恒基国际大厦,另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等地设有或拟设分支机构。
多年来,本所一直都非常注重与其他机构、部门合作,尤其在全国各地与当地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和中介机构、拍卖行、社会调查公司等建立有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的完善而深入的相关服务,此点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相比有明显优势。
本所以高端服务业务为主,集中律师人才专注于服务大中型客户,如法律顾问主要为国内大型、特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国有商业银行及有实力的国际企业;诉讼、仲裁业务大部分为金额巨大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与大中型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如项目审查、公司上市、房地产、招投标业务等全方面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本所的服务方向决定了本所对于服务品质所确立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为确保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本所建立了严格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立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
首先,本所根据业务分类设若干业务部门,由合伙人或经验丰富的律师任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律师的工作分配;而由主管业务的王云杰副主任统一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使得本所在对外受理业务方面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其次,对于所有接办的法律业务,按照既定的标准分类,采用不同级别的审查确认的制度。例如,一般业务由具体承办律师一到两人负责,并向部门负责人及时或定期进行汇报,对于以本所名义对外出具的法律意见、方案设计、诉讼文书等,还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而对于金额巨大或疑难的案件,部门负责人在初审之后还应向主管业务的所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审定同意后签署最终意见。
再次,对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均有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直接对具体承办律师的业务处理提出明确的要求。例如,业务统一登记,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完整记录工作进展,定期组织业务理论学习,针对疑难案件的共同讨论研究,业务整理归档等。
最后,设立了独立的监督制度以及责任到人的处罚机制。本所在各部门试行加设了专职的独立审核员制度,严格进行业务质量把关,将出错率与具体经办律师的个人收入挂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本所秉承“法律服务社会”的理念,面向市场,求新求变,积极培养人才,在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服务品质方面严格自我要求,以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为宗旨,努力为经济、社会生活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众鑫所宗旨是: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
务。对承接的每一宗事项,都会选派合适的人员,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尽心尽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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