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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潇律师

合伙人,证券投资二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商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期货经纪人,后在昆明理工大学管理系任教。1996年调入本所后,主要从事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和上市、资产重组、企业购并等公司法律事务。先后主办锦州石化、中视传媒、南方汇通、京能热电、罗定铁路等十余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主持了中技贸易收购春花吸尘器厂、双鹤药业收购昆山制药总厂、香港协和集团收购运盛实业、甘肃亚盛集团吸收合并山东龙喜、活力28资产重组、河北华玉资产重组等二十余家公司的资本运作项目;并主办了银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裕泰基金、天华基金的上市工作,在公司法律业务领域和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赵军霞律师

合伙人,房地产业务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于1995年起在本所工作,主办房地产业务,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预/销售、物业管理、诉讼等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主办的房地产业务有亚运花园、光大购物城、恒基中心、华澳中心、紫竹花园、国展家园等,并于95年起参与了建行的个人信房货款业务,重点办理了大量的建行、商行的个人住房货款,涉及的项目十几个,实际操作经验丰富。除主办房地产法律业务外,参与办理了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上市工作,并办理了大量的诉讼仲裁业务,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 。

李聪聆律师

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于1997年加入本所任专职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从事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工作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等。 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国路桥集团(中交集团)、中国银联、广东粤泰集团、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中外运、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北制药集团、中国制药、香港太平协和、江南证券、国海证券等数十家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境外机构等各种类型公司或企业主办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债务重整(含债权转股权)、收购和兼并、破产、境内外的证券发行和上市、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设立和发行、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和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整合、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持股等项目及相关诉讼业务。 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及公司法律业务的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熟悉资本市场运作和上市过程,熟悉相关财务和法律手续,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擅长进行大额资金的筹集或投资,并因工作关系与业内各有关部门或机构保持有良好合作关系。 另外,在特殊资产方面,先后为花旗集团、雷曼兄弟公司、渣打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艾威基金、三九企业集团、中国康富国际租赁公司等主办过不良贷款债权资产包以及其他单个项目或企业的尽职调查、债务重组/重整、债权处置回收、处置纠纷、投资引荐等事务,办案涉及到十几个资产包和数十个单项项目,金额已远超过四百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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