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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昌律师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5年留学日本京都大学,获民商法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94年3月转入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现为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天津汽车公司T股和华北制药T股等境外上市项目,在公司法、民商法、金融、证券、投资等方面有丰富的操作经验。精通日语、英语。

 

成慧律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外商投资、公司商务、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先后办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诉北京吉利通物业有限公司、诉汕头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件贷款纠纷案;自2002年始至今长期办理为国家开发银行重大贷款项目进行贷前法律审查以及重大法律问题咨询业务;曾分别担任新加坡胜科工程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建筑公司合资项目、以及澳门励骏创建公司在北京投资开发建设酒店项目的法律顾问;长期参与为多家外国投资银行办理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业务;参与办理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等证券项目;并长期担任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海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亚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勤勉尽责,业务能力强,英语运用熟练,获得客户普遍好评。

 

熊旭凤律师

法律专业毕业,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事过刑事辩护、代理、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涉足金融房地产等非诉令法法律服务。注重理论与实际操作的有机结合,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服务以诚信为本,尽职尽责为作风,创造良好效率为宗旨。

 

张燮峰律师

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双学位,专业为动力工程和经济法。在航天机电集团总公司(原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从事科研工作数年,取得工程师职称。现为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良好的理工科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动力、机电工程、IT领域的技术细节和行业状况。具有公司、证券投资、企业兼购并领域的法律工作经验。能够在知识产权、证券投资、高科技企业资本运作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井潇律师

井潇律师,2002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于2003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是我所专职律师。在非诉讼方面曾参与办理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并且起草有关的法律文书,曾为花旗银行、雷曼基金管理公司,艾威基金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在仲裁、诉讼方面,曾在中国银行总行诉腾信公司一案中担任中国银行总行的代理人,成功代理中央党校解决与某公司的纠纷。现任上海康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

 

张金巨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在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办理民事和经济案件上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非诉讼方面参与办理齐鲁石化等企业收购项目的法律事务,并且起草有关的法律文书,参与办理石家庄炼油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发行的法律业务,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办理过华清嘉园、金岛花园、太平洋国际大厦、嘉德公寓等众多项目的销售和银行按揭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郑路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学士学位,精通英语,于1999年到本所任专职律师,在诉讼、房地产、投资等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王方民律师

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1994年开始职业律师工作。多年来主要从事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经济合同等领域。具体办理公司的设立、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与销售、外商投资项目法律业务;执业7年来,共代理各种诉讼案件、其他非诉讼事务400余件,现担任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中国人寿崇文保险公司等数家法律顾问,擅长房地产、经济合同案件的处理。

 

刘克强律师

1999年1月从事专职律师,主要业务范围:公司股权、刑事法律事务。曾承办北京市邮政局李某贪污案二审辩护(后李某曾被无罪释放);北京市侯某走私案辩护(侯某被宣告无罪);北京市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后武某被判处缓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秦某玩忽职守案等。河北沙河市公安局副书记王某故意伤害等。公司股权方面曾成功代理了上海市第一起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隐名投资纠纷抗诉案-中日合资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中方股东隐名投资纠纷抗诉案。

 

于春国律师

于春国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从事公司商务、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于律师曾多年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的教学与实践工作,并于1994年取得道桥专业讲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在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于律师先后担任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诉讼仲裁及非诉业务数十件,工作中以其勤勉尽责的敬业精神和令人满意的良好业绩广泛赢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石桂云律师

 石桂云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现为本所合伙人。工作范围涉及金融、公司业务、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等领域。
    在非诉讼业务领域中,对房地产开发销售、招标投标、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先后担任北京天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天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为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建议,以预防风险及纠纷的发生;对潜在或已经出现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制订解决方案,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中获得了客户好评。
    为国家开发银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提供专项审查法律服务。受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委托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建省资产包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提供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在诉讼业务中,为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广东省分行、北京市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新加坡聪明网络有限公司等单位代理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其中代理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卓有成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曾因尽职尽责为农民工代理疑难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被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本所被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张国伟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法学学士,在某房地产公司法律部任职多年。加入众鑫律师事务所后,办理了多家房地产业务,业绩突出。

 

范锦秀律师

范锦秀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并获得学士学位。从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4年注册为专职律师。工作范围涉及房地产、公司业务、民事诉讼、金融等领域。在房地产业务领域中,对房地产前期开发、销售环节、后期物业服务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为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建议,以预防风险及纠纷的发生;对潜在或已经出现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制订解决方案,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曾参与山水文园、通用国际中心、励骏大酒店等项目开发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曾任澳门励骏创建公司在北京投资开发建设酒店项目的法律顾问。曾为中外合资企业北京华海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商标权法律事务。长期参与多家外国投资银行办理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拟购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辽宁省资产包的尽职调查及美国雷曼兄弟拟购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资产包的尽职调查等。曾参与某大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尽职调查事务。在诉讼业务中,曾为多家顾问单位代理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及为众多个人当事人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卓有成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杨杨律师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曾在商贸企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加入众鑫律师事务所后,在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有较好的业绩。

 

宋梅律师

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加入众鑫律师事务所后,在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苏向东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供职于北京市高级法院,先后成功办理过数十起诉讼案件,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马珣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在诉讼方面有一定经验。

 

张武律师

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证券律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主要从事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并购、股票发行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法律业务实践经验,是国内较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迄今为止,已成功办理了浪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北京京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铁法煤业集团(改制)、山东魏桥纺织集团公司(改制)、山东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改制)、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河北凯隆达食品有限公司(重组)、山东浪潮软件有限公司收购山东泰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财务公司(重组)、三九企业集团债务重组等几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发、配股、增发以及收购等证券业务。实践之余,还撰写、出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指南》等多部著作。

 

梁雪青律师

本所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士,新西兰梅西大学修业,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研究生在读,中泰经济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曾为建设银行支行、商业银行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CECT)、托普集团、兰州日报社、甘肃省产权交易中心、中科北奥项目管理研究院等大型集团公司、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成功运作托普集团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中国电子通信科技(M)有限公司与厦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重组、托普集团与中国联通软件合作开发;参与美国高通公司与中国电子集团手机芯片中国制造商特种许可项目的大型商务谈判;为中国天誉集团公司陇南水电站及湘西湘潭水电站等项目提供全套法律及融资服务,为中国人民银行康乐里小区、甘肃新港城住宅小区、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大厦等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金融、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融资上市、产权交易、诉讼、仲裁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梁雪青律师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及英文。

 

徐丽敏律师

本所执业律师,2000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曾担任大连日报社、大连亿达集团、托普集团、中科北奥项目管理研究院、北京宏力尼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光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鼎信天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机构法律顾问。在媒体沟通、商务谈判、经济领域的诉讼、非诉讼、公司法律事务、资产重组、知识产权、商事仲裁及诉讼等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徐丽敏律师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及英文。

 

李晓东律师

李晓东律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先后参与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中国普天集团下属北京润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九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科院理化所、合美容器(天津)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等十多家国内外企业、公司的法律服务,曾先后担任北京润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中国经济信息报刊协会、北京网动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上述公司提供法律论证、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参与项目谈判、公司购并法律服务;为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汇科技有限公司购并、股权转让、国华实业公司对外参股、投资北大留学生公寓项目、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参股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公司购并法律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等多家公司、企业出资设立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多家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经营、清算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案、各类大型经济诉讼、公司破产案件近百件;为国家开发银行、武警北京总队、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通商业银行、青岛天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克里奥赛天使公司、NOBLETEX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行湖北襄樊市樊东支行、台湾上海胜美装潢木器有限公司、天津美特容器有限公司、中外运-天地快件有限公司、湖南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余家公司、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魏现洲律师

魏现洲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法学博士。从事律师工作13年,曾担任50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670多起诉讼、仲裁案件,1999年经全国公开选拔考试,被中国证监会、司法部授予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资格,熟悉中国的证券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多年来一直从事公司法、证券法的研究与实践,对公司设立、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外商投资、境内外上市等业务,倾注了大量心力,尤其对股票发行上市、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一直在进行专门化的研究和亲身实践。
   魏律师一直在颇具规模和实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从2000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专业的法律业务。他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派撰写《律师从事证券业务规范释解》一书,从理论和实践上指导律师依法合规办理证券法律业务。在《法制日报》、《证券日报》、《中国律师》、《北京律师》杂志等先后发表了《恪尽职责,严密论证,我们将合格企业输送到证券市场》、《中国律师,谁能胜任证券法律业务》、《核准制下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的分工协作及其责任》、《浅谈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治理的作用》等多篇证券法律业务理论文章。现兼任的社会职务有:桂冠电力(600236)、恒星科技(002132)、久联发展(002037)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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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所宗旨是: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承接
的每一宗事项,都会选派合适的人员,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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